来源:防城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2-03-11 10:4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外围足球app: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防城港市疫情防控和惠实体的金融支持,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
自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扩大信贷投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运用“再贷款+保单融资”“再贷款+融资担保”“再贷款+桂惠贷”等方式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使低成本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提交的涉及防疫、受疫情影响等重点领域企业的合格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防城港银保监分局,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自2022年起至2023年12月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展期等支持方式,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缓解企业资金偿还压力,支持企业度过疫情难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创新“抗疫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增强对医药、物流、酒店等防疫保障领域的企业提供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外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完善信贷制度安排、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合理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强化疫情期间利率自律管理,充分维护好存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稳定,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利率平稳下行。鼓励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合理降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使用“桂惠贷”“国创贷”“民贸民品贴息贷”等低成本政策资金精准浇灌实体经济,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防城港银保监分局,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
四、强化疫情期间征信保护工作
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期间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征信异议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征信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主动收集、甄别受疫情影响四类群体信息,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不良记录,应依据相关征信权益保护政策进行调整和报送,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五、畅通资金汇划渠道
优化防疫抗疫资金相关账户服务,金融机构对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涉及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需要开立核准类银行账户的,实施“即开即用”。优化银行账户线上服务,引导企业、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满足疫情期间的资金转账需求。(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六、减免部分担保费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通过增加企业信用担保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扩大反担保物范围,支持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仓单、股权、海域使用权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减收在保客户、续保客户、新增客户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的担保费。其中,单户1000万(含)以下的担保项目减按0.7%收取担保费,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贷款项目减按0.9%收取担保费。(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金融机构)
七、降低保险保费
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的车辆延长保险期限,对困难企业给予非车险保费分期付费,缓缴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团体法人性质、人数规模、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及历史风险情况适当进行费率调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抗疫企业、团体和志愿者捐赠意外险、新冠疫情保险等,有效降低社会抗疫成本。(防城港银保监分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八、降低贸易融资费用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减免或适当降低跨境贸易项下汇款、涉外物流企业支付国际运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证及托收等业务的手续费、电报费或开证费,通过下调期权费、利率、保证金比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涉外企业的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服务。(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九、优化跨境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优先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降低脚底成本;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采取境外发债、银行跨境直贷产品、境外关联公司或非关联公司直接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境外低成本资金。(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十、责任落实及保障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季度报送支持疫情防控和惠实体情况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对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约谈、通报、向其上级机构提出追责建议等措施。(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再贷款、再贴现及融资担保条款外,其余条款施行时间为一年。具体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